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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保优惠政策

分类:社保常识  发布时间: 2020-04-03 15:38:13  阅读量:

  2020社保优惠政策。社保政策会随着社会发展情况随时变动,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很多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国家出台了社保费减免政策。除此之外,2020社保优惠政策还有其他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0社保优惠政策


  1、免费治疗新冠肺炎

  新型肺炎严重,为了患者能得到好的及时的医治,国家对于已经确定的新冠肺炎患者实行零缴费,除了医保报销部分之后,本来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国家财政将全额补助。而且对于去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人员,在门诊留观期间的费用也会由政府支付。所以说在病情面前,国家在经济上给予就医零缴费的政策,患者异地就医也可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将使得患者无就医经济压力,无后顾之忧,因此无论是已经确定的患者还是疑似患者,请你都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就医,做好防护措施,不要麻痹大意,过分自信。

  2、疫情期间:养老金发放有保障

  疫情期间停止办理社保手续,能网上办理的网上办理,不能网上办理的也没关系,养老金会按时发放,初领养老金人员,如果能通过网上办理,通过初审待遇申领后将会收到预发养老金,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的或审核成功的,那么无论何时办理成功,都将会从办理审核成功后的次月补发养老金,所以退休人员大可放心。
 

2020社保优惠政策 第1张
 

  3、疫情影响社保断缴福利不受影响

  很多人担心,逾期缴纳社保费用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比如社保中断、社保补缴等记录。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企业和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基数申报的,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通过网上或社保经办网点办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

  用人单位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注:延长缴费期间,如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以及职工住院、生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用人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延长缴费期间,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计发,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计发。

  疫情期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补缴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时不加收滞纳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从2019年1月起的养老保险费和从2019年10月起中断的医疗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4、疫情下社保费减免政策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社保优惠政策,在疫情的影响大,全国各地企业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上文介绍了在疫情影响下,国家政府发布的关于社保的优惠政策,希望对大家了解2020社保优惠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