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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条例

分类: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 2019-12-11 17:14:18  阅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这些措施是根据《上海市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的。都市工人

  全文《员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范围内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私营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活动。市。

  这些措施所称的雇员包括在职雇员,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行政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险局)是本市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每个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其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Qi市卫生,劳动安全,财政,审计,药品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取和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险中心)是市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 )。

医疗保险条例 第1张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登记程序)用人单位根据市医疗保险局的规定,到指定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新成立的雇主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这样做-处理基本医疗保险注册程序。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变更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事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在执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程序时,应当按照市医疗保险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其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通知市医疗保险局。雇主的注册证明。

  第五条(职工薪酬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在职职工薪酬基数为上年平均月薪。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超过上年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如果比上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低60%,则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在职员工应按基本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支付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用人单位支付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基数的总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的分配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列出和缴纳。

  第八条(收付管理)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会费的计算,缴纳程序,以及收付纠纷的解决,按照有关社会保险收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费。

第三章个人医疗账户,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一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组成。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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