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条例
- 分类: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 2019-12-11 17:14:18  阅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这些措施是根据《上海市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的。都市工人
全文《员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范围内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私营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活动。市。
这些措施所称的雇员包括在职雇员,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行政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险局)是本市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每个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其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Qi市卫生,劳动安全,财政,审计,药品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取和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险中心)是市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 )。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登记程序)用人单位根据市医疗保险局的规定,到指定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新成立的雇主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这样做-处理基本医疗保险注册程序。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变更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事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在执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程序时,应当按照市医疗保险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其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通知市医疗保险局。雇主的注册证明。
第五条(职工薪酬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在职职工薪酬基数为上年平均月薪。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超过上年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如果比上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低60%,则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在职员工应按基本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支付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用人单位支付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基数的总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的分配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列出和缴纳。
第八条(收付管理)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会费的计算,缴纳程序,以及收付纠纷的解决,按照有关社会保险收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费。
第三章个人医疗账户,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一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组成。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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