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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全国个税扣缴方法调整

分类:个税资讯  发布时间: 2020-08-03 15:43:17  阅读量:

  2020年7月1日起全国个税扣缴方法调整。个税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在达到缴纳条件的情况下,都应该缴纳的。个税可以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在计算,很多朋友在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下面,我们去了解一下2020年7月1日起全国个税扣缴方法调整具体内容。
 

2020年7月1日起全国个税扣缴方法调整 第1张

 

2020年7月1日起全国个税扣缴方法调整


  为了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一、哪些人能享受政策?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二、实习取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怎么办?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纳税人怎么适用完善

  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公告》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2020年7月1日起全国个税扣缴方法调整,上文介绍了个税扣缴方法调整内容,大家可以阅读上文了解一下。想要了解更多个税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