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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分类: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2019-12-16 11:23:20  阅读量:

  别人聊天时,会听到“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工伤”,这句话是真的吗?其实,当你仔细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时,你会发现并非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是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第1张

  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我们先来看看。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工伤条例的对比

  第2004年1月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您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工伤

  2010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上诉情况变更为: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对本人没有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分析

  (一)根据事故伤害的范围,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基本上强调了机动车事故中的伤害,没有对地铁事故和其他事故中的伤害作出认定,也就是说除了机动车事故中的伤害之外,其他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2010年,对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上下班期间工伤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更全面的鉴定。

  (二)从责任认定上看,最大的区别是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确定受伤人员的责任,而在2010年《补充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中,特别强调“非我的首要责任”一般分为:首要责任、次要责任、完全责任、无责任。如果工人被确定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那么即使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也不能将其视为工伤。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能马虎。

如何认定此类工伤?

  应当提供相应的事故认定证明:对上下班期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申请材料应当附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件。

  为了分析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哪些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基本上有答案。